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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肯籤勞動合同反過來告你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閲讀(2.68W)

一、員工不肯籤勞動合同反過來告你怎麼辦?

員工不肯籤勞動合同反過來告你怎麼辦?

員工不肯籤勞動合同反過來告可以提交相反的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本人的原因沒有辦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必須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攜帶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一些證據材料到法院來進行提交起訴。這個法院會做出一定的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企業不籤勞動合同將承擔如下法律風險:

1、未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英文單位為了減少成本,所以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這樣的一種行為是錯誤的,現實中也有一些勞動者故意的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屬於勞動者方面的問題,不能夠歸責於論文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