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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勞動合同有沒有備案的要求

勞動合同 閲讀(2.71W)

一、南昌市勞動合同有沒有備案的要求?

南昌市勞動合同有沒有備案的要求

勞動合同並非強制備案,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但多數地區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要求簽訂勞動合同30日內備案,如未及時備案可以補備案,用人單位應出具未及時備案的情況説明並蓋章向就業備案管理部門提報。  

《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二、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現分為普通勞動合同文本、餐飲業、建築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單位選擇相應文本),合同書須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2、《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如有多頁,每頁均需蓋章,備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一份

4、與本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可在A4紙上排列複印)

5、初次備案的單位須辦理立户手續(在本窗口辦理)

三、勞動合同備案有哪些事項?

1、勞動合同備案對象: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各類勞動者(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及納入人事部門管理的人員除外)

2、勞動合同備案時間: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備案。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變更的,應在30日內進行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備案。

3、勞動合同備案審查內容

(1)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是否明確;

(4)用人單位辦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情況。

勞動者入職的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雖然我國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備案,但是社保局有勞動合同備案的要求,辦理人攜帶授權書、勞動合同、單位的營業執照去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