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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員工違約合同可以規定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 閲讀(8.76K)

一、防止員工違約合同可以規定違約金嗎

防止員工違約合同可以規定違約金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只有競業合同、保密協議以及有事先培訓的幾種。其他情況下只要包含違約金的勞動合同都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競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對象

競業禁止協議禁止的是勞動者到與原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單位內任職,或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類似產品或業務。因此用人單位只需要與接觸、知悉、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即可。

(二)競業禁止的範圍

1、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的業務範圍,以免勞動者再就業時無意間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時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的地域範圍。

但應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於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簽署違約金是可以的,但是並非所有的勞動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並且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公司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員工離職的時候還要及時的結清公司需要承擔的補償金,一般補償金是和工齡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