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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沒簽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勞動合同 閲讀(1.18W)

2年沒簽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一、2年沒簽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兩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1、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的。

2、未簽訂勞動合同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為入職後的一年內。

二、相關知識:勞動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以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勞動者可在自己的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在15日內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舉報投訴。縣級勞動部門都設有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反映。

三、勞動爭議訴訟時效

發生勞動爭議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若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為終局裁決的,只有勞動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不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就是從第二個月開始,以第一個月的工資為基礎發放雙倍的工資。可是,任何的事情也不是自己想什麼時候維權就能什麼時候維權的,如果公司能夠舉證,當時職工對雙方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默認的,因為已經超出了仲裁時效,有可能仲裁機構也不會受理索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