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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勞動合同 閲讀(1.5W)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而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必須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此外,無論是誰想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辦理相應的手續。那麼究竟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是怎樣的?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這裏的“説明理由”,法律並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能為您帶來一些啟發。如果你所在的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你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此時,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都是解決相關糾紛的途徑。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