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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子女入學需要提供小學入學居住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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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子女入學需要提供小學入學居住證明嗎

一、外來務工子女入學需要提供小學入學居住證明嗎?

外來務工子女入學是否需要提供小學入學居住證明這個問題不是法定的,以當地教育機構的規定為準,如果需要提供居住證,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持有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綜上所述,各地對於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學問題規定的政策都不一樣,所以在這裏無法提供準確的參考依據,如果孩子即將入學,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在開學之前就詳細瞭解相關政策,提前給孩子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以免影響孩子的入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