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醫院工傷認定多少錢是否有明確規定?

工傷認定 閲讀(3.21W)

醫院工傷認定多少錢是否有明確規定?

在工作中,經常會遇見受工傷的情況,如果傷殘較重的情況下,是需要開具相應的工傷認定的,那麼很多人都會思考是否可以在醫院開具相關的工傷認定呢?在醫院工傷認定多少錢是否有明確規定呢?下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醫院工傷認定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一、首先要申請工傷,工傷認定下來後由勞動部門指派的,大約要100多。而且這個費用是要單位負責的。如果不通過勞動部門的話費用較高,估計在1500左右,一般的三甲醫院應該都可以。

1、按現行的規定,工傷傷殘鑑定一般費用350元,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傷殘鑑定流程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鑑定工傷需要去什麼類型的醫院呢?

1.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院參加現場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並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結合《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規定做出鑑定結論。

3.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己的傷情比對《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相關條文,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

4.如果申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首先需要當事人進行工傷申請,申請下來之後由勞動部門指派,如果沒有申請下來的情況下,費用就會相對較高一些,正常來講是要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希望小編以上的內容會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