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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資料怎麼辦?

工傷認定 閲讀(1.02W)

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資料怎麼辦?

天有不測之風雲,危險無處不在,作為一名職工,在工作之中亦有可能發生意外傷害,這時候我們就需要通過申報工傷來保障我們的人身財產權利,但是申報工傷需要一系列材料,通常我們沒有辦法提供所有材料,那麼當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資料時,我們需要怎麼辦呢?對此,本站對此做了總結。

沒有勞動合同認定工傷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係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在負責認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科室領取填寫);

二、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勞動關係證明材料不同。訂立了勞動合同的職工只是需要勞動合同即可,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由此可以見,當我們在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提交一系列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來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僱傭關係存在。因此我們在日常工作之中,應該多加保留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等資料以防日後面對糾紛時面對無證可舉的困局。以上就是我們本站對於“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資料怎麼辦?”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