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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勞動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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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勞動仲裁程序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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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勞動仲裁如何認定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斥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