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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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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的原因突發職業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傷害的,應該被認定為是工傷,並且個人單位應該及時的把員工送往醫院治療,並攜帶相關的資料到相關的機構進行工傷鑑定。相關的機構,受到一定的證明材料之後,會下發工傷認定書,那麼工傷認定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什麼時候生效

1、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後,生效。

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工傷認定的定義以及特點

1、定義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1]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2、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相關機構送達工傷認定鑑定書之後,如果當事人或者是用人單位在十五日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或行政訴訟的,既可以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