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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 閲讀(1.93W)

怎麼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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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要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那麼在符合條件規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認定構成工傷的,此後在交通事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賠償。那麼實踐中,該怎麼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最高法對“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就兩個核心原則: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1、什麼是合理時間?

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具有正當性,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2、什麼是合理路線?

路線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這個住所可能還不止一處;除此之外,往返於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線。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路線。

三、特殊情況下工傷認定

1、彈性工作時間職業工傷

對於一些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職業,如新聞記者、保險銷售人員,則應看出行目的和地點來界定工作時間。出去採訪或推銷,是以工作為目的,也應該認為是工作期間,發生事故也算工傷。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關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是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是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3、派遣工工傷由派遣單位承擔保險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4、舉證倒置,用人單位需證據證明是否為工傷

確定勞動關係難、調查取證難、認定結論執行難,一直是橫亙在傷者認定工傷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即工傷的認定需要傷者自行蒐集並提交相關證據。針對這一問題,新規採取了舉證倒置,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就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可能由於一些誤傳,導致部分人認為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那麼就一定屬於工傷範疇。但其實,是否構成工傷,還需要做出嚴格的認定才行。具體對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可以結合上述四種情形,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也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