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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後單位能辭退麼?

工傷糾紛 閲讀(2.6W)

一、十級工傷後單位能辭退麼?

十級工傷後單位能辭退麼?

十級工傷後單位能辭退,工傷十級傷殘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職員可以得到相應賠償。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職工工傷期間被辭退了怎麼辦

勞動者因工負傷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既然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且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那麼,為了保護因工負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就不得違法解除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

也就是説,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職員在工作過程之中受傷,已經確定為是十級工傷的,此時但是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與對方協商後的賠償金。雖然工傷職員不得隨意辭退,但是此時其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故此為了減少公司的損失,也可以支付高額賠償金之後,與其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