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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費用誰承擔

工傷鑑定 閲讀(1.02W)

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費用誰承擔

其實對於那些遇到工傷的員工來説,因為工傷而造成的一切損失這本來就不是應該由自己承擔的,當然員工本人也最清楚在這期間所有額外的支出只能先由自己墊付,可是因為工傷鑑定不是在工傷規定的一個必須的程序當中的,有些員工就比較犯迷糊的事情就是,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費用誰承擔?

一、在我國關於工傷鑑定費用誰承擔?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3、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4、工傷鑑定費是由各地物價局根據所在地的生活、經濟水平綜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約在300到400之間。

二、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鑑定,必須先領取到工傷認定,然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是將申請鑑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工傷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然後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後回家等待鑑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傷會獲得哪些賠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員工在第一次申請工傷鑑定期間產生的費用實際上也屬於用人單位承擔的範圍,所以最後在索要賠償的時候也千萬不要忘了要工傷鑑定的費用。可是如果員工是因為申請工傷鑑定的行政複議,在此接見產生的費用就由自己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