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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江蘇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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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江蘇的規定有什麼?

一、高温津貼江蘇的規定有什麼?

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如下:

1、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2、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高温補貼怎麼發放?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3、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三、什麼條件發高温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日最高氣温以當地氣象部門數據為準。一般用人單位會在有高温天氣的6、7、8月工資表上單獨列出高温費的數據,這幾個月內有幾天達到高温就要發幾天高温費。

職工發生中暑時,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中暑患病期間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規定還特別提出,在露天工作或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免費為其提供足夠、衞生的清涼飲料,其費用不應從工資中扣除,更不能摺合現金計入高温補貼。發放高温補貼要用現金補給,不能用食物摺合現金抵消補貼。

江蘇省支付高温費一共有4個月,每個月200元。用人單位每個月支付給勞動者的高温補貼是60元,如果將工作環境的温度降到33度以下,每個月支付的員工的高温補貼是45元。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工作,不能採取有效降温措施時,才能獲得高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