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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費2021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高温補貼 閲讀(2.95W)

南京高温費2021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一、南京高温費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做好高温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税前扣除。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温津貼。

二、高温補貼不得以實物代替

高温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控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鈎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不得安排孕婦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只有那些在高於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才可以得到高温費。南京的炎熱時節為六至九月份,在此期間滿足受領條件的職員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高温費。當環境温度高於40攝氏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