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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農業户口取消了嗎

户口 閲讀(1.26W)

一、在河南農業户口取消了嗎?

在河南農業户口取消了嗎

河南取消了農業户口,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之後,河南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也即未來基本公共服務則與居住證、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互掛鈎。根據河南政府的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衞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二、户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事實上,不僅是河南,現在有很多地方人民政府都對户籍登記制度進行了改革,正在逐步取消農業户口,而且,河南目前規定的也有各種落户政策,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變更成城鎮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