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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户口遷不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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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户口遷不走怎麼辦?

一、買房子户口遷不走怎麼辦?

可以起訴,但是最好協商解決。如果房子過户了,應該不影響落户。如果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以後賣方不將户口遷出,可以持產權證和買賣協議到派出所將他户口凍結。

他的户口將無法再遷移,如果他需要辦理户籍證明,或身份證丟失,需重新辦理等等一切涉及户口的事宜,那麼他都無法再辦理。這時他就會主動找上門的。當然,這對買方造成的損失也不可估量。只能説這是一種兩敗俱傷的一種解決辦法。

二、買房子後辦理户口落户需要什麼手續?

買房落户口具體手續如下:

1、諮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諮詢,買房後是否能夠接受遷入的户口,居委會若是能夠接受的話可以考慮買房;房產中介或者開發商諮詢。

2、買房辦理房產證:簽訂合同,繳納房款,並辦好房房產證。

3、準遷入程序:帶着房產證找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户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着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4、準遷出程序:帶着辦好的證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之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5、編户號受理:帶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户號,之後帶着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6、派出所落户: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根據居委會編的户號同意遷入,並對號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户口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買房子後户口遷不走,可以起訴房東,通過買房的方式辦理户口落户,需要購房合同,繳納房款的憑證,房產證。攜帶房產證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辦理户口遷入准許證明,然後再去原户口所在地還户口遷出准許證明,最後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去派出所辦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