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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留流產的產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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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留流產的產假多少天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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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留流產假是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一般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 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稽留流產假是多少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