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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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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無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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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過去,我們看待私生子往往是戴着有色眼鏡,對養子也是很鄙視的。這是傳統觀念在作怪。覺得私生子是沒有相關權利,尤其在繼承遺產方面,婚生子女會排斥非婚生子女,覺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財產,其實,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也就是説同居期間生的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婚生子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也是有同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不能因其身份而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