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離婚律師解答>

離婚訴訟如何起訴

離婚律師解答 閲讀(2.96W)

第一,如雙方均同意離婚,並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
第二,如雙方協議不成,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提出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至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另一方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所需提供的資料有:雙方身份資料證明、結婚證明、子女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如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