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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姓名錯誤該怎麼辦

結婚律師解答 閲讀(2.23W)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姓名錯誤該怎麼辦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通過非法手段騙取婚姻登記,其在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其在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説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