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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關於兒子的撫養權怎樣判定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閲讀(6.09K)

對於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首先,如果子女小於兩歲,一般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如果子女的年紀在2歲到10歲之間,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通常會將撫養權判給經濟實力更強的一方;如果子女已經滿8歲,法院一般會以子女的意願為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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