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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有子女離婚該如何辦啊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閲讀(2.64W)
沒有結婚證有子女離婚該如何辦啊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結婚證丟失,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即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會准予離婚,離婚判決書生效後,即解除婚姻關係,是不需要再提供結婚證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