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在xx省(直轄市/自治區)市xx區(縣)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xx)。至結婚登記以來 xx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xx市xx區xx路xx號,建築面積為xx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甲方的xx牌xx型號轎車 部車號 ,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户名登記為甲方的xx牌xx 型號轎車 部車號 ,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甲方的xx銀行存款xx 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股權:甲方家族產業 企業,甲方所佔有的股權為 。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甲方自本協議公證生效之日起,將以上財產清單內的所有財產轉移至甲乙夫妻共同名下,歸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需變更登記添加產權人,不變更添加將導致不動產權屬變更失效)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xx市xx區xx路xx號,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户名登記為乙方的xx牌xx型號轎車 部車號 ,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户名為乙方的xx銀行存款xx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xx市xx區xx路xx 號,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 簽約日期 :
見證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