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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標準是:一、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下的,不得小於2.5%;二、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收取1.9%至2.5%;三、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1.3%至1.9%;四、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到1億元的,收取1.1%至1.3%。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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