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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罰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證金拿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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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的罰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證金拿的到嗎

法院的罰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證金拿的到嗎?

拿不到,在司法實踐中,針對這類情況,在宣判前,法院會提前通知公安機關暫緩辦理保證金的退還手續。事實上,在適用罰金刑時,法院一般在判決前,就會跟被告方溝通,要求提前準備好罰金,如果拒不繳納的,在量刑上,必然將從重處罰

1、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所有卷宗最終都移送到法院;

2、關於強制措施的手續,包括收取保證金的情況,在卷宗中有記錄;

3、判決生效後,罪犯不繳納罰金的,法院可以通知公安機關從保證金中扣除。

法律規定,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在司法實踐中,針對這類情況,在宣判前,法院會提前通知公安機關暫緩辦理保證金的退還手續。事實上,在適用罰金刑時,法院一般在判決前,就會跟被告方溝通,要求提前準備好罰金,如果拒不繳納的,在量刑上,必然將從重處罰。在以後的刑罰執行中,減刑、假釋都將受到限制。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交納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户交納。

注:

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並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註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注:

1、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相同。

2、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將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讀,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

4、公安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

5、犯罪嫌疑人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

6、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內作出複議決定。上級公安機關複議後,決定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7、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的,依照本規定關於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程序辦理。

取保候審是要繳納保證金的或者是提供一個擔保人,總之一定要對行政機關有利的,大家都是不做虧本買賣的。如果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行為人不及時的遵守判決的規定,沒有及時的繳納罰金等的,那麼可以扣押其取保候審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