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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申請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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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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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嗎




    離職後進行工傷鑑定,顯然是有用的。職工工傷辭職後工傷鑑定還有用,可以根據鑑定結果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如果在職時繳納了工傷保險的,那麼,由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如果,在職時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那麼,所有費用按照傷殘等級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等級的補助金相關額度由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