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異最低撫養費是多少?

子女撫養 閲讀(2.83W)

離異最低撫養費是多少?

離異最低撫養費在相關法規中是有些明確的指示的,如果是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不能違反規定。

一、國家規定的子女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負擔必要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然而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為逃避撫養義務,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一種手段。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沒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一個最低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於這個標準,因為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為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隻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免除嗎,免除的條件是什麼?

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就算是父母離婚後也不能隨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為免除子女撫養費而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就構成了遺棄,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然而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有的父母因為自己的自身經濟狀況無法支付法律所規定的子女撫養費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免除孩子的撫養費。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免除子女撫養費的條件如下:

(一)由於長期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經查實確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子女撫養費可以依法變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四、變更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1、撫養費的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雖具備上述條件,但還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2、撫養費的減少

條件是:第一,供養人的供給能力降低和經濟收放減少。如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負擔加重等;第二,被撫養人需求的減少。如當初因特殊原因撫養費數額訂得很高,現特殊情況已消失,或被撫養人有了其他生活來源。臨護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繼父繼女願意負擔的。

3、 撫養費的免除

第一、被撫養人需要撫養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復存在,如自己的收入可維持自己的生活。

第二、供養人喪失了勞動能力。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應該是按照子女的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消費水平確定。 離異最低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法律也會做出相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