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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公證需要什麼證件?

子女撫養 閲讀(2.06W)

撫養權公證需要什麼證件?

當夫妻離婚時,必須要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有網友諮詢365律師,撫養權公證需要什麼證件呢?本站小編提醒大家,撫養權公證的過程並不繁瑣,只要大家準備齊證件,就可以去公證啦。

一、辦理撫養權公證需要什麼證件

1、協議人雙方的身份證件、户口簿(集體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頁原件及經過户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2、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提供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提供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3、子女的身份證件,出生醫學證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親子鑑定報告;

5、協議文本(可由公證處代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民法典》中關於撫養權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對於撫養權公證需要什麼證件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提醒大家,去辦理子女撫養權公證時,拿着《變更撫養權協議》即可。撫養權作為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保障子女正常成長的一項權利和義務。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