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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離婚孩子屬於誰?

子女撫養 閲讀(2.8W)

一、男方提出離婚孩子屬於誰?

男方提出離婚孩子屬於誰?

誰先提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來説是沒有影響的。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來説,法官首先要考量的是孩子的年齡。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成長髮育,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的,比如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比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親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比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在北京地區,如果孩子年滿6週歲,是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的。除了年齡之外,法官還會綜合考慮平時孩子和誰共同生活,是否和一方形成了穩定的成長環境、雙方的經濟狀況、父母能否幫助帶孩子等綜合判斷。綜上所述,誰先起訴離婚並不會影響孩子的撫養權。

二、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因此,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任何在結婚後生育了孩子的夫妻雙方,若是由於感情破裂,且已經沒有了和好的可能,那麼就需要在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若是雙方都想在離婚後與孩子生活在一起,那麼就只能是向法院提交訴狀的方式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