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監護和遺贈撫養協議的區別是怎樣的
1、生效時間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是生前生效和死後生效相結合,即自協議成立之日即生效,撫養人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無需再表示接受遺贈,但是撫養人的權利需要等到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實現。
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並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2、受益主體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的受益主體是立遺囑人和撫養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3、是否為有償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屬於有償且附義務的。
意定監護,一般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4、功能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的功能除了為了預防糾紛外,更多的是解決立遺囑人的生養死葬問題。
意定監護的功能在於保障當事人在世時的生活質量、醫療救治、晚年贍養及死亡後的喪葬事宜。
5、效力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高於遺囑或者遺贈。
意定監護的效力優於法定監護。
二、遺贈扶養協議範本
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人:
扶養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體衰弱。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照顧。經雙方邀約,願意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並請作證,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1、願將自己的樓房一套,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產證()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傢俱、雜物,全部贈給。在去世後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2、保證繼續悉心照顧,讓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並保證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承擔。去世後由負責送終安葬。
3、在房產證辦好之後,積極協助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將該房產過户到名下。
4、如果扶養人有行為,遺贈人可以解除此遺贈扶養協議。
5、如果遺贈人把又處置給他人,構成對此遺贈扶養協議的違反,扶養人可以。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證人,各保存一份。
遺贈人(簽字蓋章)
扶養人(簽字蓋章)
證明人:(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是不需要鑑定人的,只需要雙方協議一致簽訂完成就開始生效,不過時間期限是不確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會生效。簽訂完成之後,雙方就需要履行協議書中的義務,義務履行完畢之後,可以享受約定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