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在法律上後媽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子女撫養 閲讀(5.37K)

通常在自己的親生父母離婚之後,可能雙方又會各自組建家庭,此時孩子就有可能同時有兩個“爸爸”和“媽媽”,其中就有後爸和後媽,其中後爸和後媽是基於婚姻關係而在照顧繼子女,那在法律上後媽有義務撫養孩子嗎?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在法律上後媽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一、在法律上後媽有義務撫養孩子嗎

1、如果孩子與後媽形成繼子女關係,則具有撫養義務。

2、如果具有撫養義務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起訴。

繼父母子女關係是指由於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另一方在婚,從而形成的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間的親屬關係。在親屬法中,這種關係屬於姻親關係。根據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關係,又可把繼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類。一類是形成了撫養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該姻親關係發生了轉化,成為一種擬製血親;另一類是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之間仍為純粹的姻親關係。

二、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主體: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三)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三、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要承擔贍養義務呢?

《民法典》作了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繼父母和繼子女間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即已經轉化成為擬製血親,則繼子女須對其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反之則不必承擔。承擔與否的分界點在於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

其實需要區分兩種情況,有可能此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不需要再被撫養,而此時後媽與繼子女之間其實就是單純的姻親關係,這時自然也就不存在撫養義務。但一般情況下形成了繼子女關係之後,還是具有撫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