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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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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

雙方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

雙方離婚兩個孩子的判決方式:一般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確認夫妻一方一個孩子。但是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兩個孩子可能均由一方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父母離婚對撫養權會如何判決?

父母離婚會如何判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意隨父母任意一方生活並且父親或目前有撫養能力的,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綜合上面所説的,雙方離婚之後只要涉及到有孩子就需要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存在兩個孩子就需要一人一個,雙方是不會存在任何的撫養費用,如果有特殊的情況也會由一人撫養兩個,所以,不同的情況會做出不同的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