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對於夫妻共同債權怎麼繼承?

遺產繼承 閲讀(3.34W)

一、對於夫妻共同債權怎麼繼承?

對於夫妻共同債權怎麼繼承?

夫妻倆共有的財產和債權以及債務,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於夫妻共有。兩位一人一半權益。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的債權或者是財產只要是屬於共同的,那麼想要作為遺產就將財產的一半分出來給配偶,這樣剩餘的一半才可以按遺產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有特殊的約定,就需要按約定來進行處理,所以,在處理時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