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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代書遺囑寫錯名字有效嗎?

遺產繼承 閲讀(1.91W)

一、公證處代書遺囑寫錯名字有效嗎?

公證處代書遺囑寫錯名字有效嗎?

公證處代書遺囑寫錯名字是無效的;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2)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

(3)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代書遺囑生效的條件是要有被繼承人簽名,還需要兩名見證人簽名,所以代書遺囑名字寫錯是沒效的。

二、見證人需要具備以下哪些條件?

1、已滿十八週歲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自己有勞動收入的人。在年齡上,見證人首先就得滿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為才會具有效力。所以,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能夠自主瞭解遺囑內容的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一般情況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是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的。

4、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為見證人。

除此之外,代書遺囑中的見證人還需要滿足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遺囑中不管是以什麼形式訂立的,只要寫錯名字,那麼就代表着此遺囑無效,對於遺囑的訂立必須要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不僅名字要寫正確,而且所表達的內容也要真實有效,除了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之外,都需要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