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權是一種人身權嗎?
繼承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的權利。繼承權是基於近親屬的身份關係而發生的財產權,因而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繼承權包括了財產利益的內容,繼承權的取得要以一定的身份為基礎,所以不能單純地説繼承權為財產權或人身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遺囑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其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也可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遺產繼承權不單純是人身權,也包含了財產權,意思就是自己的繼承權被他人侵犯了的情況下,其實也等於對方侵犯到了自己的財產權,遺產繼承權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而且,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要大於法定繼承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