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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後 | 需要以個人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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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後,不需要以個人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這一條規定是指繼承人未放棄繼承的,需要清償被繼承人生前負擔的債務和應當繳納的税款,但是有範圍的限制,即以繼承的積極遺產為限。超過部分,繼承人沒有清償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遺產後,需要以個人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