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中事實婚姻的刑法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二)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三)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同居與重婚的區別有哪些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民法典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民法典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五)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民法典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六)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有事實婚姻的情形只要他人有配偶這種行為也是容易構成重婚的,雖説對於現在的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但對於構成重婚罪也同樣有效力的,因此,對於此罪在構成了之後同樣也會按照重婚罪的法條來承擔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