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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冷靜期後會判離嗎

離婚 閲讀(2.51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從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來看,在訴訟離婚中,要想設置冷靜期還需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冷靜期限內,男女雙方均應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男女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冷靜期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倘若冷靜期過後雙方確無和好可能,則可以按照流程進入審判程序審理。所以起訴離婚冷靜期後判雙方離婚也是有可能的。

起訴離婚冷靜期後會判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