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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户申請的條件:(1)除夫妻雙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户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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