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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賴着不遷走怎麼辦理分户

離婚 閲讀(3.15W)

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户手續即可。
《關於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户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第38條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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