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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離婚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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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離婚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男方離婚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訴離婚。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後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後賣淫、與他人通姦、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會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3、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其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撫養權歸女方,男方在給付撫養費的時候也要注意,有些女方為子女爭取的撫養費項目是不必要的,具體包括: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其母親支付。

(2)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方可以拒絕支付。

(3)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方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男方什麼時候不能提出離婚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離婚的方式除了登記離婚還包括有起訴離婚,不管是誰先提出離婚都不會對於財產分割問題而產生一定的影響的,一般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完全是可以的,但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比如説法律當中為了保護女性的權利,規定了在女方懷孕期間不能夠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