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户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一方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