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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 閲讀(2.64W)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一審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一般在2-4個月之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後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鑑定書;
5、留存被打後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説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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