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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涉外離婚訴訟級別管轄權屬於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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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涉外離婚訴訟級別管轄權屬於哪裏?

一、中國人涉外離婚訴訟級別管轄權屬於哪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我國法院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具有管轄權: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在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跨國婚姻的情況越來越多,同時不僅涉及到不同國家的人員的婚姻關係還有同一國家遷居或者定居他國或改變國籍涉及到的離婚訴訟級別管轄權的變更。因為涉及的管轄權的不同,對同一行為的判定會存在很大的區別,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