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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男方不同意能夠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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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男方不同意能夠如何辦?
律師解析: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即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根據這一標準收集證據。
到法院起訴時,首先準備好離婚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等材料,起訴狀應當寫明訴訟請求,包括請求離婚、孩子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然後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或原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辦理手續,預交訴訟費用後回家等待法院通知即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