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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過錯方的行為包括哪些

離婚 閲讀(2.88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過錯方過錯行為種類包括: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糾紛過錯方的行為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