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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補償,不符合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但生活有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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