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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本地是怎樣離婚的

離婚 閲讀(1.61W)

原則上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但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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