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雙方不能住在一起,每天吵架或打架,可以選擇分居。一旦離婚後的婚姻完全無法挽回,就會進一步考慮離婚,但雙方不能同意離婚,不能選擇上法庭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分居不到兩年,離婚將直接影響到離婚的成功。
根據規定,如果調解無效,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
1、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是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沒有改變;
4、因情緒不和諧兩年;
5、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6、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因此,如果離婚是因情感上的不和諧而提出的,那麼除了雙方必須有實質性的分居外,還要繼續生活兩年,而分居還沒有完成兩年,實際上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離婚是以雙方分居為由提出的,法院將決定不離婚,理由是你分居不到兩年,而不能確定雙方的關係是否破裂。
事實上,如果您選擇離婚,您可以雙方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行再起訴離婚。如果協議成功,協議簽訂後,男女雙方將自願離婚。然後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則會簽發離婚證,最終解除婚姻關係。
男女協議不離婚,有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調解。當然,經協議、調解不能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大多數人認為夫妻分居後可以成功離婚,但事實並非如此,尤其是分居不足兩年的夫婦。如果找不到其他證據,例如,如果他們能證明雙方不再愛這對夫婦,那麼通常不會離婚。然而,與其證明這種關係從分離中破裂,不如直接找到其他證據,如果找不到其他證據,建議找專業律師在必要時進行介入。